第一条 为了国家土壤肥力与肥料效益监测基地网(以下简称肥力网)历史样品与数据能更好地为农业科研和社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其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肥力网负责历史样品和数据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第二章 历史样品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肥力网”的样品按国家土壤肥力与肥料效益监测基地网长期监测研究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详见附件)的规定,各监测站统一时间采样,每年秋季收获后均需采集土壤(0-20cm)、每季采集植株、籽粒样品进行分析测定。5年全面采集1次,土壤采集0-100cm各剖面层样品。除了各监测站保存1份外,按技术规程规定送交样品库长期保存。
第四条 “肥力网”建有样品库供统一长期保存样品用,样品库负责各监测站5年1次全面取样的样品登记、保存等工作。
第五条 因科学研究需要动用样品库样品,必须经“肥力网”负责人审议方可使用,并签订土壤和植株历史样品使用许可协议。
第三章 数据的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肥力网”采集的样品经过统一方法进行测定,各监测站的监测数据必须每年上报数据库,由数据库统一保管、建档和整合。
第六条 “肥力网”数据统一进行管理,由管理人员负责保证数据安全,不得擅自提供给无关人员。
第七条 “肥力网”成员和其它科研单位需要使用数据时,必须经“肥力网”负责人审议方可使用,并签订数据使用许可协议。